第三章. 治水對策
全世界正面臨海平面上升及降雨極端化問題,水患問題更以複雜的組合來襲,都市中的河川尚有下滲不足、逕流量超出過去下水道設計之容納量等眾多治理問題。反而荷蘭在數十年前便有「還地於河」之覺悟;日本因應都市化飽和,發展出以流域為單位,綜合河川治理各種面向的「總合治水對策」。
奈梅亨河道改造的前後景象
(圖片來源:打造韌性城市—荷蘭奈梅亨還地於河計畫) |
(一)荷蘭「還地於河」
荷人造陸是荷蘭人這數百年來因工程奇蹟而打造出來的名號。但是面對當代極端氣候及海平面上升之氣候變遷危機,荷蘭人的工程思維已從「人定勝天」改為「與水共存」的新規劃方針,不僅是河道邊的鄉村土地有新利用方式,荷蘭主要都市的規劃也有新考量。 奈梅亨的計畫為荷蘭國家計畫「還地於河」(Room for the River)的一部分,該城市進行大規模的洪泛控制計畫,將部分堤防向堤內(指堤防之臨陸面,即堤後)移置300公尺,創造更為廣闊的氾濫平原。還地於河計畫概念是與水共生、擁抱自然,整合城市與河流系統,進行水文水理分析,整體策略除考量水的安全性之外,還包括空間品質、歷史因素及原住戶的權益。此外,打造河濱公園作為公共休閒空間,並建造新的橋梁連接新河道2側,並提供自行車、居民休憩使用,其治水方案獲得紐約大獎的肯定。 |
荷蘭有其特殊的水文和地質結構,我們未必能夠全盤移植其治水模式,但值得學習的是,「還地於河」強調學門之間的對話和整合,至少必須整合水利、土木、都市計劃與景觀設計4個學門的知識。我們應廣納社會中不同組織,以及不同專業領域4間之意見與對話,思考以什麼樣的觀點發展未來城市,輔以情境模擬的技術,讓水利問題提升到更高的都市規劃等級來處理。
(二)日本「總合治水對策」
日本都市化程度高,發展急速,原本可供雨水滲透之土地已開發成不透水之建造物,且農田與林地在城市內迅速被建築物取代,降低土地滯水與蓄水功能,雨水只能流向河川,造成短時間內河川流量增加,相對提高都市街道淹水機會。
(二)日本「總合治水對策」
日本都市化程度高,發展急速,原本可供雨水滲透之土地已開發成不透水之建造物,且農田與林地在城市內迅速被建築物取代,降低土地滯水與蓄水功能,雨水只能流向河川,造成短時間內河川流量增加,相對提高都市街道淹水機會。
都市化影響流域保水及滯洪機能
(圖片來源:http://sixstar.moc.gov.tw/f_upload_sixstar/cms/file/A0/B0/C0/D0/E2/F355/2f3c9114-8554-4661-a02f-b1c74b794c6a.pdf)
(圖片來源:http://sixstar.moc.gov.tw/f_upload_sixstar/cms/file/A0/B0/C0/D0/E2/F355/2f3c9114-8554-4661-a02f-b1c74b794c6a.pdf)
日本鶴見川流域河川整治方案(圖片來源:龍騰版應用地理上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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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此,日本針對大城市化之河流提出綜合防洪對策,提及都市建設必須活用,興建都市內可用來做為貯流雨水或滲透設施,降低都市淹水機會,並針對結構性與非結構性之措施進行改善。面對高度都市化之問題,日本於70年代即進行一連串之作為,嘗試解決高都市化地區之水患問題,包含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措施,如堤防拓寬增加河水容量、渠道加深降低水位、興建水壩降低洪水流量、阻水池控制洪水流量、都市改建超級堤防、地下水道紓解水量等結構性措施;非結構措施則針對總合治水對策、特定都市河川浸水被害對策法、洪災圖資更新與建立、建置洪水預警與避難系統,加強推廣洪水災害與避難知識與實地演習。
東京都隨都市化進展,降雨逕流大增,水害頻繁威脅住民生命財產安全,遂推展「中小河川流域治水計畫」,重新建立下水道排水標準,將設計標準從3年頻率降雨強度50.0mm/hr,提昇至15年頻率降雨強度75.0mm/hr以上。除了提高老舊的下水道(排水路)、抽水站的排水標準外,也加入蓄洪、入滲、貯留、系統預測、土地管制檢討等減洪思維,新建地下調節池及雨水貯留管。地下調節池可疏導調節 25%之洪水量。 |
在建立地下調節池及雨水貯留管的初期,日本曾被質疑為何不直接浚深河川,透過增加通水斷面減少水患。浚深河川的難處在於,日本都市化發展飽和,許多河川水道之下已佈滿地鐵、自來水、瓦斯等設施管線,因此改以建立地下調節池及雨水貯留管來提昇排水標準。
除了規劃超大型蓄洪設備外,日本鶴見川流域針對基地開發要求設置「流出抑制設施」,達成分散式保水目的,總貯水量高達250萬立方公尺。綠地能夠容納下滲水雖然不多,但從生態觀點來看,可補充地下水及達成涵養土壤功能。滲透效果的好壞,取決於以下數個要素:若地勢太低、地下水位太高,容易積水不利滲透;坡度太大、土壤滲透係數太低、或是滲透設備老舊,使得孔隙被細砂阻塞,都會影響水體下滲能力。
除了規劃超大型蓄洪設備外,日本鶴見川流域針對基地開發要求設置「流出抑制設施」,達成分散式保水目的,總貯水量高達250萬立方公尺。綠地能夠容納下滲水雖然不多,但從生態觀點來看,可補充地下水及達成涵養土壤功能。滲透效果的好壞,取決於以下數個要素:若地勢太低、地下水位太高,容易積水不利滲透;坡度太大、土壤滲透係數太低、或是滲透設備老舊,使得孔隙被細砂阻塞,都會影響水體下滲能力。
(資料來源:https://pansci.asia/archives/75374、荷事生非-還地於河-荷蘭奈梅亨的都市再造、打造韌性城市-荷蘭奈梅亨還地於河計畫及http://epaper.wra.gov.tw/Article_Detail.aspx?s=2F0D9BCECFBD94C7)
第四章. 打造韌性城市
韌性,是指一個系統在變動中透過自我調適而存續的能力,是系統在面臨「變動中」透過調整系統的應變能力。特別強調「在變動中」,因為韌性是面臨「變動」時的一種系統特質(「變動」可以是環境變動,例如地震或氾濫,也可以是社會變動例如戰爭或經濟蕭條),這個概念的基本脈絡就是「如何因應變動」。若變動不存在,就沒有討論韌性的意義。
韌性城市的討論主要偏重在城市面對不確定衝擊(例如天災、社會經濟衰退、恐怖攻擊事件及能源危機)的「容受力」及「回復力」。容受力強調城市將衝擊所造成的影響最小化的能力(capacity to minimise the disturbances),回復力則關注在受衝擊後達到新平衡所花費的時間(time to recover)。 |
淹水戶裝防水閘門(圖片來源:http://blog.sina.com.tw/35340/article.php?entryid=6054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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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韌性城市的討論大概開始於1990年代末,早期偏重對環境不確定性衝擊的回應,試圖藉由物理環境與工程技術的改善,達到減災目的。近期研究則著重在「調適」面向上探討,強調城市發展在物理環境與人際網絡上自我維持與自我組織,以回應未知擾動的能力 。
在面對極端性與不確定性的議題上,策略空間規劃的思維,提供決策者一個具包容度的視角,因此逐漸被認為是推動城市韌性發展,強化城市容受力與回復力的利基。例如:極端降雨造成的淹水議題,常常對城市產生威脅,但由於極端降雨的強度與頻率都具有高度不確定性,用工程手段(如超大堤防,超級抽水機)來因應,不僅所費不貲,也無法確保都市能得到百分之百保護。而從策略空間規劃的角度,藉由跨領域討論與協調,可以提供較多元且全面的因應措施(如滯洪區管制,抽排水系統管理,家戶淹水防護),進而降低極端事件所造成的衝擊與影響。
在面對極端性與不確定性的議題上,策略空間規劃的思維,提供決策者一個具包容度的視角,因此逐漸被認為是推動城市韌性發展,強化城市容受力與回復力的利基。例如:極端降雨造成的淹水議題,常常對城市產生威脅,但由於極端降雨的強度與頻率都具有高度不確定性,用工程手段(如超大堤防,超級抽水機)來因應,不僅所費不貲,也無法確保都市能得到百分之百保護。而從策略空間規劃的角度,藉由跨領域討論與協調,可以提供較多元且全面的因應措施(如滯洪區管制,抽排水系統管理,家戶淹水防護),進而降低極端事件所造成的衝擊與影響。
韌性這個概念可以用在許多不同種類的變動,一個系統面對淹水的韌性,可以解釋為「承洪韌性」,可以承納洪水而不受災這樣的韌性,是在淹水的情況下,仍不產生災害、不癱瘓,而且還能正常運作的能力。
在我們的城市尚未有承洪韌性之前,不得不設法先抵抗一下洪水,但是抵抗不但不等於韌性,長期還會削弱承洪韌性。以抵抗或防洪的手段來避免水災發生,即便短期上非常有效,但未來一定會有防洪設施無法抵抗的大水發生,很可能以潰堤或潰壩形式出現,而長期沒經歷淹水的人們,早已不具災難意識,也失去應變能力,於是災難更加嚴重。因此,韌性城市絕非「不淹水」,而是「不怕水淹」的城市。
在我們的城市尚未有承洪韌性之前,不得不設法先抵抗一下洪水,但是抵抗不但不等於韌性,長期還會削弱承洪韌性。以抵抗或防洪的手段來避免水災發生,即便短期上非常有效,但未來一定會有防洪設施無法抵抗的大水發生,很可能以潰堤或潰壩形式出現,而長期沒經歷淹水的人們,早已不具災難意識,也失去應變能力,於是災難更加嚴重。因此,韌性城市絕非「不淹水」,而是「不怕水淹」的城市。
(資料來源:https://eyesonplace.net/2016/04/13/1697/及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8048/250119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