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. 水質淨化工法
水體的污染源來自四面八方各種類型,而針對不同水體及不同污染源要採取對應適用的防治方式,才能營造優良的水生態環境。而臺灣的做法則是由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經費,在各污染水源附近、受污染的河川支流匯流處,設置礫間接觸、人工濕地、聚落式污水處裡設施等水質淨化工程,透過污水與自然環境中的氧氣、土壤、微生物及植物產生交互作用,使水質淨化,以削減排入河川的污染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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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地處理(On-site treatment)是在污水排放源的附近,將污水或排水就地實施處理,以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川。有別於傳統的污水收集處理方式,利用污水下水道管路系統,將各地集中污水傳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。 |
臺北舉辦花博時運用相關工法展示水質淨化再利用效果(圖片來源:聯合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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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91年起,臺灣正式開始將歐美、日本等國家現地處理的工法與技術導入國內,並陸續在各地建置達30多處以上的場址,其中運用多種的工法,包括表面流與地下流人工濕地、地下滲濾、礫間接觸氧化、草溝草帶、人工浮島等多項工程。運用河濱灘地構建現地處理的生態工程,除了能達成淨化水質的功效之外,其所發揮的生態復育效益,更使得河川風貌為之一變,使得更具有教育意義及休憩活動的附加價值。
在全球暖化、氣候變遷的影響之下,臺灣的河川流域水資源,均受到極端氣候與短時強降雨的模式改變影響,現地處理後的水,除能作為二次水再利用之外,更能順勢補助河川水量,維持河川生態健康。 |
現地處理技術的原理,乃是利用污染物與自然環境之水、土壤、植物、微生物及空氣,彼此交互作用而產生物理、化學或生物反應後,將污染物分解,藉此達到水質淨化的效果。大致來說,整個處理過程可視為此三種作用交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,絕非單一作用即可達成,以下略作說明:
(一)物理作用
包括稀釋、吸附、擴散、沈澱以及再曝氣作用,其中以再曝氣作用為最主要的影響因素。
(二)化學作用
化學作用主要為污染物質的化學變化,其化學作用並不明顯,通常在擴散作用、混合作用及沈澱作用的過程中發生氧化、還原、吸附或凝聚等現象。
(三)生物作用
有機污染物被水中的微生物分解後進而利用,就像藻類行光合作用,或是微生物分解溶解性有機物質等現象,使有機物最後回歸到無機安定的狀態。
包括稀釋、吸附、擴散、沈澱以及再曝氣作用,其中以再曝氣作用為最主要的影響因素。
(二)化學作用
化學作用主要為污染物質的化學變化,其化學作用並不明顯,通常在擴散作用、混合作用及沈澱作用的過程中發生氧化、還原、吸附或凝聚等現象。
(三)生物作用
有機污染物被水中的微生物分解後進而利用,就像藻類行光合作用,或是微生物分解溶解性有機物質等現象,使有機物最後回歸到無機安定的狀態。
另外,行政院環保署基於水體現況以及自然淨化工法之應用原理,也建立一套分類機制,內容主要分為3大工法:
(一)植生處理法
此項工法應用包括人工浮島、濕地、浮游植生、植栽濾床、草溝、草帶等方式。
(一)植生處理法
此項工法應用包括人工浮島、濕地、浮游植生、植栽濾床、草溝、草帶等方式。